醴陵:“人民法庭+基层党委政府”联手调解化纠纷
文章来源:红网 作者:刘思妙 时间:2024-06-21 16:35:09红网时刻新闻6月21日讯(通讯员 刘思妙)“没想到法院和政府领导这么重视我这个小案子,还让我当天拿到了赔偿金,真是太感谢了。”近日,醴陵市人民法院泗汾法庭联合明月镇政府、泗汾镇政府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。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,到最终握手言和,情理法实现完美融合。
原告周某某于2022年10月1日进入泗汾镇某宾馆务工。2023年1月30日,原告周某某在从事作业时,因地面湿滑,不慎滑倒摔伤。后周某某被送至泗汾医院接受治疗,经医院诊断,周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,入院治疗66天后,现已治疗终结。因双方为赔偿一事协商无果,周某某遂诉至法院。
经鉴定,周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,其要求被告某宾馆赔偿经济损失162864.69元。该宾馆认为,周某某要求赔偿金额过大,因前几年疫情影响,宾馆经营较为困难,自己已经支付了所有医药费,且原告工作时摔伤有其自身原因,在本案中自己不应再承担过大的赔偿责任,也无力支付过高的赔偿金。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,周某某甚至找到有关部门信访,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。
本案中,周某某系醴陵市明月镇村民,该宾馆位于醴陵市泗汾镇。案件审理中,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争议大,且涉及民营小微个体,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,减轻各方诉累,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,决定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化解矛盾。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党委政府反映情况,请求党委组织调解。了解情况后,明月镇、泗汾镇党委对涉及群众健康以及个体经营的纠纷高度重视,安排了相关人员具体负责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。
经过前期沟通,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后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,并邀请了明月镇、泗汾镇政府相关领导到场参与。
调解过程中,法官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,告知了责任划分依据,明月镇、泗汾镇政府领导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解,分析利弊。在长达一个下午的调解后,双方终于握手言和,达成调解。该宾馆负责人当场向周某某微信支付残疾赔偿金、医疗费、鉴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合计60000元及工资876元(此款不包括被告已经支付的一切款项),合计60876元,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至此,该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法官表示,近年来,由于群众缺乏安全意识、法律意识淡薄、未购买工伤保险等原因,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呈多发趋势。法官特此提醒,广大劳务工作者在作业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注重提升安全保障意识,保护好自身安全。用工方应当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,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保险,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,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。一旦出现纠纷,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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